2021年3月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。
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,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,不断完善政策体系,在发展中规范,在规范中发展。高峰同时透露,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。
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、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。该公告称,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、跨境电商综试区、综合保税区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、保税物流中心(B型)所在城市(及区域)。
今后相关城市(区域)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,即可按照《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。
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,督促各试点城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,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持续发展,带动更多的境外优质商品进口,进一步丰富国内市场供给,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、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,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。